发布者:宋爱勇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8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原告将自己购买的房屋(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的装修事宜发包给被告进行装修,双方于2020年9月19日签订了《装修合同》。在给《装修合同》中约定:1、本合同总金额为66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10000元后被告组织进场施工,水电完工后支付50000元,尾款6000元待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告方;2、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18%的违约金。在签订该《装修合同》后,原告方按约定支付了60000元的装修款,但是被告方却没有按照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被告方在装修了部分工程后就擅自停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装修房屋,但是,被告却对原告合理的诉求置之不理。综上所述,被告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2、原告在支付装修款时,将全部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这样带来的风险就是一旦装修公司中途停工,将导致原告完全处于被动状态!
3、建议:在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装修款的支付事宜,一定不要在装修公司进场时就将大部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最好是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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