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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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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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提示:夫妻一方送给“第三者“的财产,你能要回多少?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0次举报


   在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婚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情况是怎样的呢?在实际案件中,遇到“夫”或“妻”一方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行为,到底应该全部返还是只返还属于“夫”或“妻”一方的部分呢?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占有其中一半份额,因此夫妻中的一方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不具有违法性。因此,该赠与行为只是部分无效,“第三者”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的行为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孙璐律师将为您争取最大权益,从第二种观点为你维权!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