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
孙璐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海淀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孙璐律师提示:没有房屋买卖协议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7次举报

 买房时没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单凭口头约定将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特别是一方支付房款后,另一方又不肯交房的,买方可能会遭受钱房两空的后果。不过,一旦遇上这种卖家,买方可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维权。

  实际中,因为没有房屋买卖协议,卖方又不肯交付房屋的,孙璐律师提示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买方已经交付房款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交付房款又办理过户手续的,将合法占有房屋所有权,因此,你可以直接要求房主在合理时间内搬房。

  (2)未办理过户手续。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行为,并且你已实际支付房款,接着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直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房主违约,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约,限期搬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2、买方未支付房款

  因为没有订立书面房屋买卖协议,所以还是得先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认违约损失。

  不过,如果实在无法证明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为避免继续履行遭受不可预计的损失,买方也就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了。

  最后,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走高,现在随便一处的房价都高,所以如果当初为双方省事没签房屋买卖协议的,那么孙璐建议在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电话:18001037679,微信:1294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