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律师解析宠物狗被车撞,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获支持吗
饲养的动物仅能作为饲养人的一般财产,而不具备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特征,从而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对动物饲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宠物并不能作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它仅是饲养人感情中较为重视的有生命的财产。长期饲养并已成为饲养人的生活依托或者精神寄托的情形,如导盲犬、功勋犬、陪伴犬等与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名誉息息相关,此种情形下方可考虑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