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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璐律师解析宠物狗被车撞,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获支持吗

作者:孙璐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次举报

孙璐律师解析宠物狗被车撞,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获支持吗

饲养的动物仅能作为饲养人的一般财产,而不具备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特征,从而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对动物饲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宠物并不能作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它仅是饲养人感情中较为重视的有生命的财产。长期饲养并已成为饲养人的生活依托或者精神寄托的情形,如导盲犬、功勋犬、陪伴犬等与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名誉息息相关,此种情形下方可考虑精神损害赔偿。


孙璐律师立足北京,沉淀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承接全国各类民商刑案件。业务涉及刑事案件辩护会见,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海淀区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4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