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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卖假货,主播担责

发布者:于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消费权益 |392人看过

近几年,网络直播销售日益火爆,但产品质量参差、制假售假等问题也时有显现。

主播许某某是某平台主播,消费者王某某通过直播间认识了许某某,并购买许某某私下销售的一款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系仿冒机,经沟通无果后,王某某将许某某、直播平台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许某某在直播期间持续挂有“小黄车”,系利用主播身份不断为商家导流宣传推广,具有对外销售获利的主观意图。许某某私下直播带货,参与商品提供、经营,系利用主播身份导流并实现流量变现,应认定为经营行为,其销售的手机明显与直播间宣称的性能不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直播平台在直播规范中明确公示禁止进行站外交易,在接到王某某投诉后及时对主播账号进行封停处理等,尽到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义务,且现无证据证明直播平台知晓涉案交易行为存在,故直播平台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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