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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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现场交接的,未完工程的考评费、奖励费是否可以按照已完工程比例计取?

发布者:于波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235人看过

答:可以。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113号判决书:关于考评费、奖励费194.257432万元。鉴定机构作出的《补充鉴定意见书》中载明考评费、奖励费系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核算和计取的费用。因杭建工公司系中广发公司中止合同后撤离工地,而且《补充鉴定意见书》也载明前期安全文明措施费已经投入,项目部临建房也未计算回收利用,未完工程仍可使用。,所以,一审判决判令中广发公司承担上述考评费、奖励费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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