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畅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约定施工电梯进出场及安拆费如何计取的,可以按照定额计取吗?

发布者:于波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563人看过

答:可以。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判决书:5.1#—3#楼施工电梯进出场及安拆费应否计取。汇丰祥公司上诉称,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2.2条约定“塔吊基础依据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不含劳保基金)按实计取,大型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及基础拆除费不再计取”,故施工电梯进出场及按拆费不应计取。本院认为,该条款未明确大型设备是否包含施工电梯,原审法院认定该条款中大型设备系指塔吊而不包含施工电梯,并认定应当计取1#—3#楼施工电梯进出场及安拆费并无不当,汇丰祥公司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