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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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院可否参照合同约定及案涉工程所在地区标准进行人工费调差?

发布者:于波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656人看过

答:人工费调差约定无效的,仍然可以参照约定进行调差。

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1142号判决书:案涉合同中明确约定政策性调整、造价管理部门调整价格的属于工程价款调整范围。案涉合同虽无效,但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审法院参照适用,将案涉工程的人工费依据青海省的造价调整规定予以调整,并无不当。故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及全案证据情况,认定案涉工程造价应为356767813.87元(329874156.18元+8939306.89元+17954350.8元),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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