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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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发布者:马勇军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人身损害 |359人看过

违约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无论是口头违约还是书面违约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其中书面违约中的合同违约可能在法律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即因合同违约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赔偿。

  一、满足什么条件是违约损害赔偿?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一方作出违约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3、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4、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1、一般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人需要具有明确的过错责任。


  2、对于严格责任的部分,需要有明确的免责事由。


  1、双方约定了赔偿范围的,违约人依当事人约定的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违约人按法定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


  三、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赔偿范围有哪些?

  1、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范围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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