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快回去吧,我们帮不了你!”我在电脑旁整理着材料,听到临桌的几位律师对一位当事人这么说。过了好一会,我整理完材料回自己座位,见一位妇女站在一位律师的办公桌旁。看上去她大约有50来岁,从穿着足以断定她是来自农村。手里提着一只装饲料的那种口袋,用哀求的目光注视着那位律师。“律师,我该乍办呀?我真的没路可走了!”律师说:“你去找找妇联嘛。快走,我们要下班了。”妇女拖着沉重的脚步,咳嗽着朝大门外走去。我看她真的是走投无路的样子,就问了一句“你家是哪儿的呀?”她回答:“顶效的。”我说:“这样吧,你下午来,我看看你的材料,我义务给你写个材料。”她很高兴地答应我,然后走了。下午,我到办公室,她早就在我的办公桌旁等着了。她在口袋里翻了半天,拿出一把卷曲、发黄的材料。在她翻口袋的时候,我看见口袋里装的还有几件衣服。
翻开判决书才知道她的年龄实际才40岁不到。我边看材料,边听她口述情况。她讲述了一个催人泪下的真实故事:六年前,她丈夫不幸去世后,一个人(没有子女)在兴义丰源市场做点小生意。被在那儿做小生意的黄英(化名)骗去与其兄黄贵(化名)同居。两“夫妇”都是本分、老实的庄稼人,一起种地、养猪、盖简易住房,生活过得去,还陪嫁了黄贵的女儿。但按计划生育政策他们不能再生育孩子了,所以她被迫两次引产。正因为她不能给黄家添丁,黄英夫妇渐有将其赶出黄家进而占有其宅基的想法。老实的黄贵经不住黄英的挑拨,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她应诉,也按别人的建议聘请了一位代理人。后来法院的判决书上只判决解除同居关系,对共同财产只字未提。就在打官司期间的一天,她去加工面条回来,刚走到门口石梯上就被黄英打了一顿,打了以后就*迫她自己滚。从那天起,她成了无家可归的人,唯一的财产就只有那身干活穿的旧衣服,还有这只口袋。黄英把她赶走后,把她屋里所有值钱的东西(相当一部分是他“嫁”去时带去的和前夫共同拥有的财产)。甚至连她辛辛苦苦盖起的简易石棉瓦房子也给拆了。她想索回属于自己的那些财产,又花几百元钱去聘请上次那位代理人起诉黄英。由于诉讼请求写的是与黄英分割共同财产,所以不但没有要回分文,反而白白丢了诉讼费。现在只得暂时借住在一个亲戚家。我心想她这么可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一定义务帮她。
我认真地阅读她的材料,仔细地听她讲述案情,就像在茫茫大沙漠上找寻救命灵芝!可是,当我看完材料,听完陈述之后,我的心冷了,冷得几乎结了冰。因为她这事已经是一道无解的方程!无论是申诉还是重新起诉,都面临着一个问题,找不到证据了......她或许没有觉察到我的心里比她更难受,问我:“现在我乍办?我的妇科病很严重,做不了重活呀!”我尽量心平气和的开导她:“你不要再为官司费神了,去租一小间房子住下,做点小生意为生吧!”
她走了,拖着沉重的脚步,咳嗽着走了!办公室里出奇的静,原来其他律师早已下了班。我也得下班了。心里沉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