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汪小建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86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纪某在本市白云区太和镇等地,在介绍运输业务给董某的过程中,以承接业务需向对方缴纳保证金为由,利用伪造收据等手段,先后骗得董人民币共8万元。
辩护人汪小建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纪某的诈骗金额应认定为5万元,另外的3万元没有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为初犯,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已经赔偿给了被害人,被告人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一审裁判结果:被告人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纪某扣押在案的现金一万元于判决生效后迳行折抵罚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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