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汪小建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5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4月开始,被告人刘某聪、宋某仙经合谋后,在本市白云区棠景街沙涌北西XX一巷6号201房销售假冒“劳力士”、“卡西欧”注册商标的手表。同年9月9日18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刘某聪、宋某仙,当场查获假冒“劳力士”注册商标的手表51块、假冒“卡西欧”注册商标的手表78块等物品。经认定,其中89块假冒手表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价值人民币XXX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X、宋XX结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汪小建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宋某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被告人宋某仙自愿认罪认罚。3.被告人宋某仙是从犯。4.本案为犯罪未遂。5.被告人宋某仙系初犯、偶犯。6.被告人宋某仙与前夫于2020年3月19日由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女儿(陈某嫚11岁、陈XX8岁)由被告人宋某仙抚养。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宋某仙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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