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健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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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案例】我只是个担保人而已,为什么人家可以找我要钱?

发布者:阮健娜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535人看过

咨询:我只是个担保人而已,为什么人家可以找我要钱?

Z女士来信问,我小叔子问女朋友借了钱,男女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吗?他们之前有写借据,我在借据的担保人处签了名,为什么法院给电话我说人家要我还钱的,我只是个担保人,关我什么事?

答:债权人当然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

大家平时所称的“担保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是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本咨询案例中,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且Z女士签名前是有注明了“担保人”的身份,所以Z女士是需要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要求Z女士向其清偿债务的。

律师忠告:不要轻易借钱给别人;更不要随便在他人借据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名,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若仅在借据上签名而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签名者是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即债权人无权要求签名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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