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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人身损害侵权(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发布者:周春草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4060人看过


2021年浙江省人身损害侵权案

赔偿清单

 更新时间:2021年3月29日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元

(以发票为准。判决会扣除医疗费清单中伙食费部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天×100元/天=   元

(天数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

3、营养费:  天×30元/天=    元

(营养期以三期鉴定意见确定的天数为准;没有三期鉴定的,法院酌情根据医嘱证明修养天数确定)

4、后续治疗费:   元

(以鉴定意见确定的后续治疗费为准,没有鉴定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小计: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5、残疾(死亡)赔偿金:52397/年×   ×   %=    

#1、2020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397 元。

   #2、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依次类推,一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死亡赔偿指数为1.

   #3、多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确定为:最高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n.

附加指数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举例说明:鉴定结果为十级、九级、八级,伤残赔偿指数为:30%+2%+3%=35%。

注意:总伤残赔偿指数 100%,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n  10%。举例说明1:鉴定结果为三级、四级、五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8%+7% = 80%+10%。举例说明2:鉴定结果为一级、三级、四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9%+8% = 1+0.

   #4、受害人60周岁以下的,乘以20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65周岁的,乘以15年;75周岁以上的,乘以5年。)

6、误工费:  天 ×    /    

(误工期以三期鉴定意见确定的天数为准;误工费以最近三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无法证明平均工资,则以相近行业(私营或非私营)平均工资计算。)

2019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

7、护理费:  天 ×   /    

(护理期以三期鉴定意见确定的天数为准;护理费按照住院期间的护理和出院后修养期的护理区别对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较高一些;住院期间有护工发票的一般按发票金额计算,无发票的参照非私营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非住院期间参照私营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8、交通费、住宿费:   元

(以实际合理支出发票为准,没有发票的法院酌情认定)

9、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十级伤残5000元,九级伤残10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50000元,死亡50000元)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父母   元+子女   元=    元

31295/年×   ×   %÷抚养人数=    元

#1、2020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95元。

   #2、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20%,依次类推,一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死亡赔偿指数为1.

   #3、多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确定为:最高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n.

附加指数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举例说明:鉴定结果为十级、九级、八级,伤残赔偿指数为:30%+2%+3%=35%。

注意:总伤残赔偿指数 100%,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n  10%。举例说明1:鉴定结果为三级、四级、五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8%+7% = 80%+10%。举例说明2:鉴定结果为一级、三级、四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9%+8% = 1+0.

   #4、被抚养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乘以20年;18周岁以下的,按(18-实际年龄)计算,如10岁,乘以8年;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65周岁的,乘以15年;75周岁以上的,乘以5年。

   #5、抚养人数指对被抚养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总人数,举例说明1:受害人的父母共有3个成年健康子女,则抚养人数为3;举例说明2:受害人有未成年子女且受害人配偶健在,则抚养人数为2)

11、(死亡专有)丧葬费:72078/12 × 6 = 33216

2019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元

(以实际发票发准)

小计:    

三、财产损失赔偿部分

13、财产损失:    元

(以具体发票为准)

小计:   

四、其他:

14、鉴定费:  元

(以具体发票为准)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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