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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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谢国洪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417人看过

         在一次装货过程中,某公司所请的两名民工被掉落的货物砸伤,二人的伤势基本相同,但二人所获得的赔偿却有较大的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二人与该公司的合同关系不同:一人与该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而另一人与该公司是劳务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常被人混淆的合同,有必要将它们从多方面作对比。以下是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一、二者的主体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另一方只能是公民个人。而对于劳务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以是组织或个人。
        二、二者的客体不同。对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的一方取得的是合同另一方的劳动和部分的人身权。对于劳务合同,使用劳动的取得的只是合同另一方的劳动。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指挥、指导、安排。而在劳务合同关系中,提供劳动者无需服从使用劳动方的指挥、指导、安排,使用劳动方只能对提供劳动者作必要的指示,提供劳动方的人身权不受使用劳动方的任何约束。
        三、二者的履行期限不同。劳务合同可以是一次性的,履行期限可以很短。例如甲出五元钱以换取乙将一个箱子搬上五楼,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期限止于乙将该箱子搬上五楼时。而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都较长,没有一次性的。
        四、二者的互易对价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合同双方互易的是劳动与工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在劳务合同中,签订合同双方互易的是劳动与劳动报酬(一般表现为金钱)。
        五、二者的内容繁简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要比劳务合同的复杂得多。
        六、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管辖。劳务合同属于民法管辖。
        七、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对于违反劳务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违约金。对于违反劳动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则除了民事责任之外,还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也表现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违约金;行政责任如不为员工买社会保险、延长工作时间等等;刑事责任如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而发生重大事故等等。在民事责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中,二者赔偿项目的名称、数量有较大的差别,在相同名称的赔偿项目,具体的计算标准也不相同,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劳务合同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写于二00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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