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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合同维权胜诉 成功追回欠付服务费及利息

2026-03-24
2026年03月24日 | 发布者:刘文玉 | 点击:9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作为原告某清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玉律师在合同纠纷一案中,围绕事实合同关系成立、欠付金额确认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成功助力当事人追回欠付服务费及利息,现将核心代理工作总结如下:一、案件背景原告与被...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原告某清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玉律师在合同纠纷一案中,围绕事实合同关系成立、欠付金额确认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成功助力当事人追回欠付服务费及利息,现将核心代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清洁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清洁服务,月服务费 46200 元,合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补充协议到期后,原告继续按原约定提供服务至 2023 年 4 月,但被告未支付该两个月服务费 92400 元。原告起诉追偿,被告以无书面合同、约定仲裁管辖为由抗辩,拒绝付款。

二、律师核心代理作用

  1. 锁定关键证据,论证事实合同成立:刘文玉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付款明细、通话录音等关键材料,证实原告在合同到期后持续提供服务,被告接受服务并确认欠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主张双方已成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反驳被告 “无书面合同” 的抗辩。

  2. 精准回应管辖异议,保障诉讼程序推进:针对被告提出的仲裁管辖主张,律师明确原书面合同的仲裁约定仅适用于该合同履行期间,后续事实合同未约定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法,成功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3. 明确欠款金额与利息,强化诉求依据:律师通过被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未付款明细,锁定 92400 元欠付本金;结合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利息损失,形成完整的诉求证据链,确保主张于法有据。

三、代理成效

法院充分采纳刘文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清洁服务合同关系,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 92400 元及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 4126.81 元,后续利息按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本案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为同类事实合同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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