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代理:原告林某
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原告林某是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村经营汽车维修美容业务的个体户,因被告将汽车开到原告处修理而认识被告。2016年6月20日,被告游说其可以帮忙以较便宜价格学车及拿到驾驶证,原告就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其支付5000元,并于同年7月24日又通过微信向被告支付2000元,委托被告帮龙某、林某两人办理学车及办证。同在2016年8月27日,原告又向被告支付现金5800元,被告出具了《收据》一份。被告曾带龙某、林某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岑村新南街的某驾校学习过几天,后驾校告知原告、龙某、林某,被告并未将款交给驾校,龙某、林某不能再在驾校学车,被告并自始失去联系。我方提供转账、收据及微信等聊天记录组成证据链,最终法院判决全额支持我方。
学车已经成为现实生活中几乎必备的一个技能,但驾校众多的情况下如何挑选合适靠谱的驾校非常重要。我们要注重保留证据,包括与驾校签订的合同、转账记录等凭证,便于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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