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飞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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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死刑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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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哪些经营行为要不得?

发布者:张建飞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136人看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手套、医用酒精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质成了紧俏物资,个别经营者违背商业道德,借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作为予以查处。举国全力防控疫情下,哪些经营行为要不得?广大群众能做什么?

问:针对口罩、手套、医用酒精等重点防疫用品,经营者应该怎样销售?不应做什么?

答: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应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违法经营行为。

问:哪些情形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经营者虚构购进成本、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准备提价等可能推高防疫用品价格预期的信息。经营者散布上述捏造的信息或者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等紧迫性用语、诱导性用语等可能推高防疫用品价格预期的信息。

问:哪些情形构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经营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防疫用品投放市场、转至消费终端或不及时将超出保持经营连续性必要库存的防疫用品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可以认定构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另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等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也构成哄抬物价。

问:面对上述经营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能做什么?

针对经营者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防疫用品,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广大群众可以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拨打12315举报。

当前,为了打赢疫情防控战,我国多个城市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作为经营者更应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价值取向,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共同营造健康的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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