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飞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死刑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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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查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手记

发布者:张建飞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5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要:

2015年12月,我们受理了哈尔滨查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张建飞律师担任查某的辩护人。根据起诉书指控,该案系哈尔滨最大的非吸案,全案非吸涉案金额高达90亿,投资者数量超千人,造成投资者损失超8个亿。案件投资者人数众多,不完全统计已经过千人,已经惊动哈尔滨市政府及黑龙江省政府,案件影响巨大。查某系本案中的一名业务经理,涉嫌非吸金额一个多亿,造成投资者损失600多万。经过会见、认真阅卷,我们认为本案指控金额虚高,辩护律师团集中对本案司法会计鉴定及相关电子检材进行了全方位的质证,最终推翻了多数金额的认定。全案历时近2年,查某最终认定非吸金额696万,获利69600元,被判处31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点评:

本案发生地处哈尔滨,我们从上海多次赶赴哈尔滨会见当事人,多次向办案机关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取证申请,并积极同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在庭审前作了大量庭审准备工作。庭审中,我们重点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了全方位的质证,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控方提供的鉴定意见,只认定了指控金额中较小一部分。应该来说,本案的辩护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本案在争取缓刑即将成功时,因为其他案外因素,缓刑夭折。同样由于本案的影响力之大、早期采取的羁押措施及我们介入辩护时间较晚,导致实现无罪可能性较小。但就本案,辩护人张建飞律师始终坚持本案应该全案认定单位犯罪,当事人查某不是单位犯罪要科处刑罚的对象,应当无罪释放。


律师意见:

1、本案融资款项全部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全案不构成非吸犯罪;

2、办案融资主体系公司,即使涉罪,查某也不是单位犯罪所要科处刑罚的对象;

3、本案中,查某所有行为系员工履职行为,无犯罪故意;

4、核心证据《司法鉴定书》不具有客观真实性,金额严重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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