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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工人坠楼 业主被判担责5%

发布者: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4321人看过

昨日下午,三圣乡娇子立交桥附近一楼盘内,一名在26楼为业主封阳台的工人,意外坠楼身亡。

女业主称,坠楼工人是上午9时许到其家中的,她发现他穿着拖鞋。出于安全考虑,她提醒了装修负责人,封阳台的工人要系安全绳。不久,她便出门购买泡瓷砖的盆子,结果还没回小区,便接到装修负责人的电话:出事了!

装修负责人称,他提醒死者,要系安全绳,但对方没有采纳。和死者一起施工的一名工人称,死者姓文,36岁,南部县人,做这行10多年了,有两个孩子。派出所民警称,目前,已经排除死者是他杀。

去年5月30日,成都一小区的业主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交给谢某装修。谢某承接工程后,将阳台塑钢窗安装工作交由装修工文某完成。去年6月19日,文某前去安装塑钢窗时不慎从26楼坠落身亡。锦江法院日前判决,业主、包工头、工人分别承担5%、10%,85%的责任。

锦江法院认为,文从事安装已两年,但文在业主方提醒后,仍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不系保险绳,穿着拖鞋进行高空作业,以致发生坠楼事故。文自身对于坠楼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同时,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装修人委托装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刘某违反上述规定,将其住宅装修工程交由不具有装修资质的谢某完成,存在选任的过失。此外,谢某又将住宅装修工程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也无高空作业资质的文建娃完成,存在选任的过失。最后,法院确定文某自行承担坠楼事故85%的责任,刘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谢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综合赔偿金额,法院判刘某应赔偿21725元,谢某应赔偿43451 元。

注:本案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业主及包工头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5万余元。业主委托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兰军律师办理此案,本律师代理本案后,积极调查取证,并为业主全面分析了本案,制定了积极稳妥的诉讼策略,代理意见为法院采纳,给业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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