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军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人身损害法律顾问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购房定金应该退

发布者: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521人看过

案情简介:小刘和小王,在成都做生意,准备在成都定居,在考察了多家成都房地产公司楼盘后,看中了成都某地产公司楼盘。认为楼盘离家近,做生意方便,又是央企,开发的房子质量有保障。于是与成都某地产公司签署了是《商品房认购协议》缴纳两万定金,在之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生纠纷。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

(2013)成民终字第2773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小刘、小王

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兰军,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杨玉洁,北京尚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内容:

一、撤销成都市成华区(2013)成民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

二、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刘**、王*定金20000元;

三、驳回刘**、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均由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目前成都各楼盘,约定成俗,或者说行业规矩,基本上都是普通商品房缴纳认购定金2万元,高档商品或曰豪宅认购定金20万元不等。不管是2万还是20万,如果仅仅因为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如果一旦购房人不买房,开发商基本上都是以不退款推脱。当然楼市低迷的情况的开发商想促成交易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购房人还是应该积极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挽回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