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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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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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张煜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73次举报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依据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张煜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著名的法律学府西南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作风细腻,思维敏锐,为人诚恳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