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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倒后又遭两次碾轧 三名驾驶员均逃逸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27人看过

老人被撞倒后又遭两次碾轧 三名驾驶员均逃逸

       84岁的长泰老人老叶,竟然分别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撞了。更可恶的是,三次事故中,对方都没有上前扶起老人,却选择逃逸。事发22天后,该案告破。这两天,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2016年12月31日晚6点多,在岩沙线长泰珪前村新庵路段,当天晚饭过后,老叶打算穿过马路散步。不巧的是,该路段路灯坏了。

  突然,老叶被一辆摩托车刮倒在地,还没及时爬起来,“砰”的一声,紧接着一辆电动车又朝老叶腿上轧了过去。不料,一会儿,一辆自行车又碾轧过来。

  整个事发过程,也就约两分钟的时间。令人震惊的是,事故发生后,三车驾驶员都逃离了事故现场。

  接警后,长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王福坤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虽然30米外的村部路口监控拍到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但由于探头视距较远,且视频像素过低,无法确定肇事车辆型号,很多重要线索都断了”。

  尽管困难重重,但经办民警从现场遗留的鱿鱼干下手,到菜市场、店面、工厂查找。同时,调取出事前一个月的沿途监控,通过多方信息综合研判,最终锁定了肇事嫌疑人叶某(54岁,长泰岩溪镇珪前村人)、陈某(40岁,岩溪镇霞美村人)、林某(13岁,岩溪镇珪前村人)。

  经查,原来,事发当晚,叶某下班后,骑着摩托车载女儿回家。然而路上光线昏暗,当他察觉到自己撞倒人时,立即停车,让女儿去查看情况。叶某女儿下车刚迈出两步,见老人又被电动车轧到了,看也没看清,马上转身离开。

  电动车倒地后,戴着头盔的陈某扶起车,一把抓起包,看了一眼,心里特别慌,赶紧骑车走了,鱿鱼干也忘了捡,只剩下老人倒在地上哀叫着。

  不久,13岁的林某玩耍完回家,也没看清前方路况,自行车前轮再次轧到老人,等他意识到,急忙刹车。听见老人哀叫,小小年纪的他因为害怕,也骑车离开了。

  事故造成老叶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轻伤二级。经过22天的不懈追查,警方终于侦破该案。

  这两天,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次老叶受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总计5.3万元。其中,叶某承担主要责任,赔偿3万元;陈某、林某均承担次要责任,分别赔偿2万元、3000元。叶某和陈某还因肇事逃逸,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同时,陈某因驾驶证还在实习期,被吊销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知识普及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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