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肇事摩托未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436人看过

案件回顾:肇事摩托未投保交强险

2011年9月9日晚8时许,赵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汽车电器电瓶店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走的行人张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赵某受伤,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赵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张某的丈夫将赵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判: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赵某比照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项目和数额赔偿,剩余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

律师点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见,交强险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投保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分散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风险,有利于国家强制保险制度的推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2012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告知立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