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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澍青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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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526人看过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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