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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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追尾常见原因有哪些?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519人看过

一、高速公路追尾常见原因

(一)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驾驶员长时间驾驶机动车,加上受时间、天气、季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容易导致疲劳,以至驾驶机动车时反映迟钝,遇到路上有障碍或前车突然减速停车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采取措施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二)不按规定车速行驶引发事故。一是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许多车辆的行驶速度非常快,小车超速比较普遍,超速行驶的机动车冲击力和惯性加大,如遇紧急情况,纵有再多的操作经验也难以化险为夷,最终酿成大祸。二是超载行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不及发生事故。

(三)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车辆的灯光不全或尾部无灯光,货车不贴反光膜。许多大型货车由于车辆的尾部灯光安全设施不全或由于线路问题引发短路等,使车后没有尾灯,没有警示标志,导致两车临近时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四)不按规定停车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车辆随意停在路面或路边,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不设臵警告标志或设臵警告标志的距离过近,就为后方的来车辆设下安全隐患,后车驾驶员在会车视线不清及疲劳驾驶的情况下,难以发现前方的停车,临近时来不及采取措施而发生追尾事故。

(五)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许多追尾事故,常常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引起的。如驾驶时闲谈、饮食、吸烟,高速行车时东张西望这在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故中是屡见不鲜的。

(六)恶劣天气诱发事故。每逢雨、雪、雾天,高速公路能见度低,路面湿滑,制动距离长,驾驶人稍不谨慎便容易导致车辆失控或是不能及时发现前方车辆,来不及刹车而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二、高速公路追尾责任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公路追尾常见原因包括车辆有安全隐患导致的追尾和司机过于疲劳、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的追尾。除了一些在客观上难以避免的原因之外,追尾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都可以提前预防,如司机在开车之前应保持充足的精力,检查好车辆,行车时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以上这些,就可以避免大部分追尾事故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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