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408人看过

 交通肇事其实是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而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那此时就要对肇事人处以刑罚。当然,在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时候,自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处刑罚的标准是什么?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若想要对交通肇事处刑罚的话,则首先要能够认定交通肇事的行为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追究肇事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只能给予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此时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