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430人看过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或许您知道怎样认定共同犯罪,或许您知道怎去认定犯罪中止,但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究竟怎样认定,或许绝大部分的人都不清楚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是有着很大意义的,尤其是对中止犯罪的人而言,如被认定为犯罪中止的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即各人都是实行犯,没有明确的分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人决定中止犯罪以后,积极地劝其他人也放弃实施犯罪,其他人接受了劝告,则全案认定犯罪中止。

(2)如果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中止者可成立中止,其他共犯属于犯罪未遂。

(3)如果中止者放弃了犯罪,并且使自己的行为与整体的共同犯罪行为解体,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4)如果中止者仅仅自己停止犯罪,而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由于缺乏中止成立的有效性条件,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各共犯间有明确的分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存在教唆犯和实行犯的场合,如果教唆犯完成教唆后,实行犯中止其犯罪的,则实行犯成立犯罪中止,教唆犯成立犯罪未遂。如A教唆B抢劫,B在抢劫过程中放弃抢劫的,B构成犯罪中止,A构成犯罪未遂。

(2)存在帮助犯和实行犯的场合,如果实行犯中止,帮助犯不知道的,则对帮助犯可作犯罪预备处理。

(3)教唆犯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其本人放弃意图,而且要求其打消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图,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或者有效阻止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帮助犯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也大体相同。

(4)对于组织犯,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求组织犯本人放弃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且要求其解散犯罪集团。如果没有解散犯罪集团,仅是在某一次或某几次犯罪中犯罪集团自动放弃了犯罪,不能成立组织犯的犯罪中止,只能在实际放弃犯罪的范围内成立犯罪中止。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