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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对方不肯怎么离?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382人看过

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对方不肯怎么离?

夫妻一方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不堪忍受想离婚,对方却赖着不肯离婚。跟对方谈不妥,遭遇家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对方有家暴行为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起诉时准备齐全证明遭受了家暴的证据,会增加胜诉的几率,顺利离婚,脱离暴力生活。

遭遇家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分为以下几类:

一、身体暴力

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二、精神暴力

如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恐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

三、性暴力

如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

四、经济暴力

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五、冷暴力

一方对另一方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家暴离婚可以搜集的证据:

1、家暴后对方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或者是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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