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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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怎么算?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顾问 |405人看过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其实也就是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这点的话,则法官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但因为调解是诉讼离婚中的必经程序,因此实践中诉讼离婚的最终也有可能是被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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