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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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如何争取到孩子?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47人看过

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要是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话,则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对当事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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