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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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车撞属于工伤吗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291人看过

一、上班途中被车撞属于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设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作的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中的工伤双倍赔偿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否兼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与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受害人有权利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权利。

受害人有权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保险条例》对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因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于各地法院和劳动部门认识不一,造成了适用法律、法规上的偏差。作为代理人,应当充分的阐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轻易放弃受害人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车撞的话,此时需要先对实际情况作出认定,符合交通事故工伤情形的,当然也就会被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通常先由肇事的一方做出赔偿,要是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话,则再在工伤保险的范围内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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