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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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61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第155条第3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该款规定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般规定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交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规定的各项损害。《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与民事侵权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

二、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由谁提出?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交通肇事案中,受害人除了发生人身伤害之外,势必还会产生相关费用。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该赔偿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等。受害人的代理人及家属都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提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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