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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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4日|分类:人身损害 |409人看过

一、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调解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什么时候提出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交通事故的程序是什么”,首先要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接着要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然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最后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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