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伤愈后怎样维权索赔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395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是法定的,但就具有交强险的事故赔偿而言,因为赔偿的义务主体是多方的,赔偿的顺序是可分的,所以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等着有朝一日各方都主动前来向你赔偿是不现实的。交警机关在事故处理中虽有先治好伤再处理赔偿的安慰,但其处理赔偿调解的权利是应“全体当事人共同书面申请”才产生的,若有一方不申请,警察也没办法;人民法院虽说是为老百姓打官司的,但其民事诉讼却规定着“不告不理”原则,你不去法院起诉立案,没人给你判决赔偿。实践证明,交通事故损害只要不是小刮小碰,但凡有一定的人员受伤和车辆毁损,案件可能需要伤残评定或司法鉴定的,当事人不走法律程序仅靠自行协商是很少能和解达成一致的,赔偿不是等来的。在此栗律师建议事故受害人,不要像案例中张某那样再盲目的幻想和等待赔偿了,以免走弯路超过了诉讼时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权,该鉴定时就鉴定,该起诉时就起诉,索赔权益要靠自己去争取。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