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包括哪些
可以被领养的儿童必须是还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例如:四川地震出现最多的可能是第一种:丧失父母的孤儿。这里指的丧失父母指的是父母双亡,而不是丧失父母中的一个。
二、办理收养的具体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这些条件确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另外,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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