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369人看过

交通事故对扣押的物品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