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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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492人看过

什么情形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车辆具有违法状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直至违法状态消除为止。

  (3)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①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②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③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④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⑤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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