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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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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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504人看过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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