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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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负责全责情况有哪些?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428人看过

交通肇事负责全责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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