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伤残评定委托书,当事人持委托书到法医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伤残评定书后3日内提出重新进行伤残评定。经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申请重新评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伤残评定;对伤残评定可以申请重新评定;申请重新评定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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