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中羁押:6.5个月+延长的1个月。1、一般:一个半月;2、延长一个月:两个半月;3、最长7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流极(集)广。)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一个月。共计:6.5个月+延长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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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中羁押:6.5个月+延长的1个月。1、一般:一个半月;2、延长一个月:两个半月;3、最长7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流极(集)广。)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一个月。共计:6.5个月+延长的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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