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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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重大立功表现: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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