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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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三)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337人看过

【交通肇事的逃逸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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