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诉讼的十大误区是什么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9日|分类:交通事故 |313人看过

误区一:提供证据、变更诉讼请求可以随时提出。

  法官说法:超过举证期限可能遭到罚款。

  误区二:民事诉讼中作假证很难被发现,发现了大不了不予认定。

  法官说法: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可能遭到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误区三:调解都是让当事人吃亏。

  法官说法:调解可能是各方共赢、减少讼累的有效途径。

  误区四:受害人自己找家鉴定机构鉴定方便、快捷,鉴定结果一般对自己较有利。

  法官说法:建议到道交调处中心或法院委托司法鉴定。

  误区五:受害人图省事,全权委托他人办理道交纠纷处理。

  法官说法:当心落入“诉讼黄牛”圈套,自己应得的救命钱可能大多落入他人口袋。

  误区六:死亡伤残赔偿金都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法官说法:在户籍性质未统一地区,农业户籍的受害人要求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的,应当提供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相应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误区七:受害人看病花去医疗费都能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法院认定医疗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有些医疗费及辅助费用可能得不到支持。

  误区八:凭医生的建休证明和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费就能够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明显过长的建休证明,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标准重新核定;单独依据单位工资证明主张误工费的,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误区九:肇事一方就垫付费用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官说法:肇事一方应当积极应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举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误区十:我的车子购买的保险很足,出了事都由保险公司买单。

  法官说法:任何保险都是有限度的,超过部分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法官还提到,在许多交通诉讼案件中,由于涉及人身伤残需要鉴定,但大多数当事人都是自行委托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也很多。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