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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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主体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436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即赔偿权利主体,应当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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