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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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被撤消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如何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784人看过

事故认定被撤消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如何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认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是申请复核;且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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