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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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507人看过

不可以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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