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A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才能成立;如果B≥A,则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这是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院伙食费的赔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计算公式为: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护理费的概念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本书有关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
(二)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此处所谓“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镇待业人员和乡村未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概念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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