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澍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能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有哪些人?

发布者:李澍青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367人看过

能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有哪些人?

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申请重新认定的人为申请人,一般由下列职员提出:

(一)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需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交通事故责任是给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确当事人不能成为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办代理人。根据法律划定获得代办代理权的人。

1、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办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办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确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还是当事人,法定代办代理人是以代办代理身份泛起。

2、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支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支属享有,其近支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续,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三)委托代办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办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办代理是委托代办代理。委托代办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